◎ 包件
包件分為 甲型 乙型
丙型 工業 微量
包件區分為幾類 三類
交運之包件應依何者分類 表面輻射強度
⇨ 包件及外包裝應按其運送指數及表面輻射強度,依附件六之規定予以分類。(第21條)
包件應將其允許盛裝~最大總質量標示外面 50公斤
包件洩漏時誰應儘速偵測評估 輻射防護人員
包件有明顯或可能受損、洩漏時,應限制對該包件之接近。
輻射防護人員應儘速偵測、評估其污染及輻射強度。
表面輻射強度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之包件、外包裝,
1.
除經專案核定或依第六十九條規定裝載於專用車輛上,
且運送中不自車輛上卸下時,得隨同車輛以船舶運送外,餘均不得以船舶運送。
2. 除經專案核定者外,不得空中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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