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輻防法規-922法-師(精華)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九十二年度第二次輻射防護專業測驗試題
輻射防護師級:輻射防護相關法規
一、 選擇題(30%,四選一,答錯不倒扣)
1.對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皆簡稱『本法』),下列何者為正確?
( 經立法院通過後,陳總統公布 )
對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皆簡稱『本法』),下列何者為錯誤?
(1) 違法有二年的緩衝期
(2) 最末乙條為『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3)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包括核子反應器

2.聯合國將危險物分為九類,請問放射性物質是屬第幾類?(第7類

3.輻射防護師與輻射防護員之換發各為若干積點以上?
(六年內各為 120 96 與90 72 點)

4.射質因數的大小關係為:
( 阿伐>中子>加馬 )

5.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年劑量限度大小關係為:
( 皮膚或四肢等效劑量(C) > 眼球水晶體等效劑量(B) > 有效等效劑量(A) )

6.某甲輻射工作人員第一、二、三、四年的年有效等效劑量分別為20,25,30,15 mSv,請問第五年的限值為若干mSv? ( 10 mSv )

7.某單位有一部固定型十三萬伏公稱電壓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它是屬於那類?( 登記備查 )
(1) 豁免管制 (2) 登記備查 (3) 許可 (4) 高強度輻射設施

8.某甲輻射工作人員自35 歲開始工作並於40 歲離職,請問雇主依規定應保存某甲之職業曝露歷史至幾歲?( 75 歲 )

9.下列何者為本法所定義的『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電腦斷層儀 )
(1) 核子反應器設施 (2) 電腦斷層儀 (3) 活度為 1010 貝克的鈷六十
(4) 心電圖儀

10.本法將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分那三類?
 ( 許可、登記備查、豁免 )
11.本法中規定,主管機關應參考下列何單位之最新標準訂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 )

12.本法所稱之「醫療曝露」是指下列何人所接受之曝露?
    ( 病人及其協助者 ) 非指從事輻射作業人員

13.一般人之年有效等效劑量與一般人之眼球水晶體年等效劑量限度,分別為若干毫西弗? ( 1 與15 )

14.依本法輻射工作場所應依其作業特性及曝露程度劃分為那二個區域?
( 管制區與監測區 )

15.依法雇主應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必要之教育訓練並保存紀錄。請問每年幾小時並保存若干年?
( 每年三小時,保存十年 )

二、請寫出下列各用詞定義(30%)
(1) 關鍵群體
指公眾中具代表性之人群,其對已知輻射源及曝露途徑,曝露相當均勻,且此群體成員劑量為最高者。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十一項

(2) 輻射源
指產生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來源,包括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核子反應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之物料或機具。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六項

(3) 干預
指影響既存輻射源與受曝露人間之曝露途徑,以減少個人或集體曝露所採取之措施。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十三項

(4) 輻射之機率效應
指致癌效應及遺傳效應,其發生之機率與劑量大小成正比,而與嚴重程度無關,此種效應之發生無劑量低限值。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九項第二款)(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六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九項)(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規範三

(5) 中子通量率
9粒子通量率:指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球截面積之粒子數目。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三

(6) 運送指數
指為管制輻射曝露配賦予單一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或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之單一數值。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二十五項

三、問答題:(40%)
1.請寫出本法所用下列名詞之「單位」
(1) 射質因數:L之單位為千電子伏/微米(keVμm-1)?
(2) 豁免管制活度濃度: (貝克/)
    豁免管制活度:(貝克)
(3) 集體劑量
集體有效劑量:指特定群體曝露於某輻射源,所受有效劑量之總和,亦即為該特定輻射源曝露之人數與該受曝露群組平均有效劑量之乘積,其單位為人西弗

(4) 年攝入限度:
指參考人在一年內攝入某一放射性核種而導致五十毫西弗之約定有效劑量或任一組織或器官五百毫西弗之約定等價劑量兩者之較小值。(單位:西弗
推定空氣濃度 (貝克/立方米)
(5)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中 A1 值: ( 兆貝克 )

2.緊急曝露應於符合何種情況下始得為之?參與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應符合
那些規定?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十二 條
輻射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輻射意外事故且情況急迫時,為防止災害發生或繼續擴大,以維護公眾健康及安全,設施經營者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採行緊急曝露。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七條
緊急曝露,應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始得為之:
一、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
二、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
三、防止發生災難。
設施經營者對於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應事先告知及訓練。

3.設施經營者於那幾種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否則處新台幣四
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游離輻射防護法 十三 條
設施經營者於下列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
一、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
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三、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大輻射事故。
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派員檢查,並得命其停止與該事故有關之全部或一部之作業。
第一項事故發生後,設施經營者除應
依相關規定負責清理外,並應依規定實施調查、分析、記錄及於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設施經營者於第一項之事故發生時,除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外,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游離輻射防護法 四十二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必要時,廢止其許可、許可證或登記:
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定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且情節重大。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條規定所定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且情節重大。
三、違反第八條、第十條第一項、
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四條規定。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檢查。
五、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通知主管機關。
六、未依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清理。
七、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未對協助者施以輻射防護
八、商品中添加之放射性物質逾越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核准之許可量。
九、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之商品輻射檢查或偵測。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四項或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操作或無證書 (或執照) 人員擅自操作。
一一、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出清理計畫。

4.請寫出本法所稱的「輻射作業」之其中任十種?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12項
指任何引入新輻射源或曝露途徑、或擴大受照人員範圍、或改變現有輻射源之曝露途徑,從而使人們受到之曝露,或受到曝露之人數增加而獲得淨利益之人類活動。包括對輻射源進行持有、製造、生產、安裝、改裝、使用、運轉、維修、拆除、檢查、處理、輸入、輸出、銷售、運送、貯存、轉讓、租借、過境、轉口、廢棄或處置之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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