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輻防法規-982法-原(精華)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九十八年度第二次射防護人員測驗試題
射防護員級 :法規科目
一、選擇題(50分,每題2分,四選一,答錯倒扣)
1.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時,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幾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  ( 3個月 )

2.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放射性物質之生產或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15 )

3.離輻射防護法中,下何者之定義為「影響既存射源與受曝人間之曝途徑,以減少個人或集體曝所採取之措施」? ( 干預 )
(1)射作業
(2)處置
(3)
(4)干預。

4.射作業場所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需由合格人員負責操作,其操作人員職,未於多久期間內補足者,將被視為其安全條件與原核准內容符? ( 30 )

5.含放射性物質廢氣或廢水之排放紀保存期限,除屬核子設施者為X外,餘均為Y。其中XY各為: ( 103 )

6.雇主依法對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監測,其紀,雇主應自射工作人員職或停止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X,並至射工作人員齡超過Y歲。請問XY各為何? ( 3075 )

7.結腸的組織加權因為: ( 0.12 )

8.雇主於接獲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一般人相同之射防護。其賸餘妊娠期間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得超過X毫西弗,且攝入體內放射性核種造成之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Y毫西弗,XY值各為: ( 21 )

9.有關射示警標誌的敘述,何者正確? (底為黃色,三形為紫紅色)

10.200 MeV的電子之射加權因WR為: ( 1 )

11.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6。申請換發證書應檢具認可證書有效期限內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射防護師之積分至少X點以上,射防護員之積分至少Y點以上。其中XY( 9672 )

12.依據「嚴重污染環境射標準」所規定,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造成環境中一般人有效劑達多少毫西弗者,視為嚴重污染環境? ( 10 )

13.某醫機構設有放射診斷、核子醫學、放射治三項業務,該機構應至少配置防師X名,防員Y名。其XY值分別為( 12 )

14.設施經營者應確保其射作業對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射強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超過下何者之規定? ( 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

15.主管機關依射防護法通知設施經營者限期改善或申報者,除有正當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者外,其改善或申報期間為多久? ( 30 )

16.射作業場所依規定設置之射防護人員職,應於多久內補足? ( 3個月 )

17.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中,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多少毫西弗? ( 15 )  毫西弗。

18.計算約定有效劑之期限,對未滿17歲者為自攝入之日起至麼時候止? ( 70 )

19.運送放射性物質應與工作人員及民眾有充分隔。計算工作人員經常佔用地區之分隔距或劑量率時,應使用每多少毫西弗之限值。 ( 5 ) 毫西弗。

20.設有十部X光機且僅從事放射診斷業務之醫院所,應至少配置之射防護人員為
( 射防護員1 )

21.申請換發射防護員認可證書者,應檢具認可證書有效期限內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至少幾點以上? ( 72 )

22. 從事射防護偵測業務者,使用之射偵測儀器,至少多久校正一次? ( 1 )

23.環境射監測季報應保存X,環境射監測報應保存YXY( 310 )

24.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者,最長以多久為限? ( )

25.機構使用下何種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擬訂醫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胸部X光攝影儀 )
機構使用下何種設備或相關設施時,需擬訂醫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1)電腦刀 (2)加馬刀 (3)乳房X光攝影儀。

二、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約定有效劑 (5)
答:指各組織或器官之約定等價劑與組織加權因乘積之和,其單位為西弗。

2、機效應 (5)
答:指致癌效應及遺傳效應,其發生之機與劑大小成正比,而與嚴重程無關,此種效應之發生無劑低限值。

3射作業 (5)
答:指任何引入新射源或曝途徑、或擴大受照人員範圍、或改變現有射源之曝途徑,從而使人們受到之曝,或受到曝之人增加而獲得淨利益之人活動。
包括對射源進持有、製造、生產、安裝、改裝、使用、運轉、維修、拆除、檢查、處、輸入、輸出、銷售、運送、貯存、轉讓、租借、過境、轉口、廢棄或處置之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者。

4、集體有效劑 (5)
答:指特定群體曝於某射源,所受有效劑之總和,亦即為該特定射源曝之人與該受曝群組平均有效劑之乘積,其單位為人西弗。

三、問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四十條,射工作人員有那些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鍰?(10)
答:
(1).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拒接受教育訓
(2).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拒接受檢查或特別醫務監護。

2.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設施及場所永久停止使用時,設施經營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處方式為何?(10)
答:
1)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永久停止使用時,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將主管機關指定之部分自破壞至堪使用態,並拍照存備查或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檢查。
2)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設施及場所永久停止使用時,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完成除污,並報請主管機關檢查。

3. 離輻射防護法第13條定,設施經營者於發生哪些事故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即通知主管機關? (10)
答:
(1)人員接受之劑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
(2)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射強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設施、腐化槽及過池。
(3)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者。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大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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