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輻防法規-932法-證(精華)


九十三年度第二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試題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93.12.4
一、選擇題,每題2 分,共80 分(答錯不倒扣)
1.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用詞定義,物質吸收輻射之能量,稱為 ( 劑量 )
(1)吸收劑量
(2)等效劑量
(3)劑量
(4)有效劑量
2. 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 3 年 )
3.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下列何種器官或組織,其加權因數與甲狀腺相同 ( 骨表面 )
(1)骨表面 (2)肺 (3)性腺 (4)乳腺
加權因數 大~小   
性腺 (0.20)> 紅骨髓、胃、肺(0.12)> 乳腺、甲狀腺、膀胱(0.05)
4.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幾歲以下,不得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 ( 16 歲 )
5. 於規劃、設計及進行輻射作業時,什麼人應確保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劑量,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所規定的一般人劑量限度? ( 設施經營者 )
6. 我國國民平均每年接受到人為輻射劑量主要來自 ( 醫療輻射 )
7. 輻射示警標誌的顏色為: ( 圖底為黃色,三葉形為紫紅色 )
8.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輻射工作人員拒不接受雇主安排之體檢或教育訓練時,則應罰:( 新台幣二萬元以下罰鍰 )
9. 醫院中協助病人的看護,其在醫療過程中所接受之曝露屬於( 醫療曝露 )
(1)職業曝露 
(3)公眾曝露
(4)背景輻射曝露
10.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運送指數在多少以上之包件,應以專用運送為之? ( 10 )
11.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除專用運送或專案核定運送外,包件外表面之任一點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 ( 2 毫西弗 )
12.公稱電壓不超過三萬伏特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X 公尺處之劑量率每小時不超過Y 微西弗者,為豁免管制。其中X、Y 各為 ( 0.1、1 )
13.雇主被告知懷孕的女性輻射工作人員,需使其體內的放射性核種於剩餘妊娠期間不超過年攝入限度的 ( 2% )
14.集體劑量的單位是 ( 人西弗 )
15.設施經營於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對於一般人在1 年內的最高劑量不得超過 ( 5 毫西弗 )
16. 在職業曝露的劑量限度,淺部等效劑量於1 年內不得超過 ( 500 毫西弗 )
17.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多久至少應開會一次? ( 半年 )
18.輻射防護法奉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二年二月一日)施行
19.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處 ( 60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
20.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歷史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 ( 30 年 )
21.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 ( 100 毫西弗 )
22. 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 ( 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
23.由主管機關發給之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證書,有效期限為 ( 三年 )
24 有一骨質密度儀,其在正常使用狀況下,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3 微西弗/小時,請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 ( 登記證 )
16 條
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一、附表一所列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
二、放射性物質在儀器或製品內形成一組件,其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千倍以下,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
三、前二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百倍以下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使用前項規定以外之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17 條
使用下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一、公稱電壓為十五萬伏(150kV) 或粒子能量為十五萬電子伏(150keV)以下者。
二、櫃型或行李檢查x光機、離子佈植機、電子束焊機或靜電消除器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使用前項以外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25.放射性物質為聯合國訂定危險物中之 ( 第七類 )
26.淺部等效劑量,係指若干公分深處組織之等效劑量? ( 0.007 )
27.阿伐粒子的吸收劑量應為其等效劑量的 ( 1/20 倍)
28.參考人在輕度工作情況下,每分鐘之呼吸量為多少立方公尺? ( 0.02 )
29.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之關鍵群體組成份子為  ( 群眾中所受人為輻射劑量最高,而具代表性者 )
30.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紀錄應保存 ( 三十年 )
(3)31.阿伐射線的射質因數很大的原因,是由於阿伐粒子的: ( 比游離度大 )
32.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或緊急曝露所接受的劑量超過多少毫西弗以上時,雇主應即予採取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污染清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醫務監護 ( 50 )
33.活度的舊單位1 居里 (Ci) 相當於新單位 ( 37 GBq )
34.為管制機率效應,劑量限度是以下列何者表示?  ( 有效等效劑量 )
新舊條文對照表

舊條文
新條文
舊第五條條文
管制機率效應,劑量限度係以 有效等效 劑量有效劑量單位表示。
為管制機率效應,劑量限度係以有效劑量單位表示。
舊第五條條文
為防止非機率效應確定效應),劑量限度係以 等效 劑量等價劑量單位表示。
為防止確定效應,劑量限度係以等價劑量單位表示。

輻射的健康效應            
n      機率效應
q     指發生的機率與所受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
q     與嚴重的程度無關
q     此種效應之發生無劑量之低限值
q     癌症,遺傳效應
n      非機率效應
q     指嚴重的程度與所受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
q     此種效應之低限劑量可能存在
q     白內障,嘔吐,皮膚紅斑,不孕

輻射之健康效應


劑量低限值

確定效應
有效效劑量
有效劑量
指導致組織或器官之功能損傷而造成之效應
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
此種效應可能有劑量低限值
損傷、內障、嘔吐、皮膚紅斑、不孕
機率效應
效劑量
等價劑量
致癌效應
遺傳效應
發生之機率與劑量大小成正比
此種效應之發生無劑量低限值。
癌(病、癌)、

35.下列何種組織之加權因數最高? ( 性腺 )
(1)乳腺 (2)性腺 (3)肺 (4)甲狀腺。
加權因數 大~小   
性腺 (0.20)> 紅骨髓、胃、肺(0.12)> 乳腺、甲狀腺、膀胱(0.05)
組織加權因數
組織或器官
組織加權因數WT
組織或器官
組織加權因數WT
性腺
0.20   1/5
0.05   1/20
紅骨髓
0.12   3/25
食道
0.05   1/20
結腸
0.12   3/25
甲狀腺
0.05   1/20
0.12   3/25
皮膚
0.01   1/100
0.12   3/25
骨表面
0.01   1/100
膀胱
0.05   1/20
其餘組織或器官
0.05(2)(3) 1/20
乳腺
0.05   1/20


0.20(=性腺0.12(=紅骨髓、結腸、肺、胃
0.05(=膀胱、乳腺、肝、食道、甲狀腺0.01(=皮膚、骨表面
合計0.05(=其餘組織或器官

36.吸收劑量的國際單位為 ( 戈雷 )。
37.輻射的射質因數與何者有關 ( 輻射的種類 )
輻射的射質因數與何者無關
(1)器官的種類 (2)器官的大小 (3)輻射強度。
38.眼球等效劑量指的是人體(假體)什麼深度的等效劑量? ( 0.3 公分 )
39.不同放射性物質分屬的D/W/Y 類,是依其滯留在何器官的時間長短而區分?  ( 肺 )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依放射性物質在肺部之生物滯留時間將放射性物質分為
D (ICRP 30) 或 F (ICRP 66) )
W (ICRP 30) 或 M (ICRP 66) )
Y (ICRP 30) 或 S (ICRP 66) ) 三級。
類別
定義
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
F
指經由呼吸道攝入,血液快速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物質
十分鐘。
M
指將自呼吸道攝入,血液以中速率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物質
百分之十為十分鐘,
餘百分之九十為一百四十天。
S
指將自呼吸道攝入,血液以慢速率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難溶物質
百分之○‧一為十分鐘,
餘百分之九十九.九為七千天。
對吸入之年攝入限度及推定空氣濃度,係針對活度中數空氣動力學直徑為一微公尺之空氣懸浮體,並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所訂之三種放射性物質分級(D、W、Y)而列舉。
該分級係依放射性物質在肺部之生物滯留時間而訂。
D為其生物半衰期少於十天者,
W為十天至一百天者,
Y則為大於一百天者。

40.申請換發輻射安全證書,申請前六年內,應接受主管機管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舉辦之輻射防護訓練及格,合計時數達幾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36)
二、填充題,每一空格 2 分,共20 分
1. 為管制機率效應,劑量限度係以 ( 有效等效劑量 ) 表示,為防止非機率效應,劑量限度係以 ( 等效劑量 ) 表示。
2. 約定等效劑量是指單次攝入放射性核種於體內後,對某一器官或組織在 ( 50 ) 年內將累積之等效劑量。
3.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一條之規定,一般人之劑量限度,一年內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為 ( 1 mSv ) ;皮膚之等效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為 ( 50 mSv )
4. 每一輻射工作人員的職業曝露歷史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 ( 30 ) 年,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 ( 75 ) 歲。
5. 設施經營者於 ( 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 ) ( 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 ) ( 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大輻射事故 ) 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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