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輻防法規非選擇題分布分析(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4.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考題分布(第6條)
名詞
非選擇題分布
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
92-2員
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
96-1員
可分裂物質

天然鈾

耗乏鈾

濃縮鈾

未照射鈾

未照射釷

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

低比活度物質

污染

非固著污染
98-2證
固著污染

低毒性阿伐發射體

表面污染物體
97-2員、96-1員
放射性包容物

包封容器

包裝

包件
94-1員
外包裝

罐槽

貨櫃

小型貨櫃

託運物品

交運

運送人

運送工具

運送狀況
96-1師
專用
98-2師
專案核定

運送指數(TI)
99-1員、92-2師、94-2員
核臨界安全指數(CSI)
94-2員
輻射強度

最大正常操作壓力

單邊核准

多邊核准
94-1師
A1 值
92-2師、92-1師
A2 值

危險物


考題分布
條文
非選擇題分布
5
92-2師
19
92-1師、92-1師
71
72-2
附件五
98-2師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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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豁免管制活度濃度:
活度濃度豁免管制量 activity concentration for exempt material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五條、附表七92-2
豁免管制活度濃度 (貝克/)豁免管制活度(貝克): 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附表一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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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放射性核種之比活度
指此核種單位質量之活度物質中放射性核種均勻分布時,其比活度為此物質單位質量之活度。(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一項92-2

1. 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二項96-1
答:指不會散開之固體放射性物質,或只能以破壞方式開啟之密封容器內所含之放射性物質;其型式應至少有一邊之尺寸在0.5 公分以上。

5.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在例行運送狀況下能自表面去除之污染稱為 (9) 非固著污染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八項98-2

(2)表面污染物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者,但不包括放射性廢棄物。(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十項 97-2
2. 表面污染物體(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十項96-1
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者,但不包括放射性廢棄物。

6.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名詞「包件」的定義:指交運之包裝及其放射性包容物。(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14項94-1

1.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運送狀況可分為哪三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22項96-1
答:運送狀況指運送過程中可能遭遇之事故,依其嚴重程度可分為下列三級:例行運送狀況(無任何事故)、一般運送狀況(有輕微事故)及意外事故狀況。


2.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中所述名詞「專用」的定義為何? (5分)(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 第二三項98-2
答:指由託運人單獨使用,且其過程係由託運人或受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直接監督下裝卸之運送行為。

3. 運送指數(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二五項99-1
Ans:指為管制輻射曝露配賦予單一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或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之單一數值。
(6) 運送指數:指為管制輻射曝露配賦予單一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或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之單一數值。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二十五項92-2

1.何謂運送指數與核臨界安全指數?(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25-26項/附件五 運送指數(TI)與核臨界安全指數(CSI)之決定94-2
答:
運送指數:指為管制輻射曝露配賦予單一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或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之單一數值。
核臨界安全指數:指為管制盛裝可分裂物質之包件、外包裝或貨櫃之堆積,配賦予單一盛裝可分裂物質之包件、外包裝或貨櫃之單一數值。

4.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名詞「多邊核准」的定義:指放射性物質在國際間之運送,須取得原設計國家、出口國家、進口國家及運送途中過境國家主管機關之核准者。但由航空器空中運送飛越領空未落地停留者,不在此限。(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三十項94-1

1.請寫出本法所用下列名詞之「單位」
(5)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中 A1 值:(兆貝克)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三十一項92-2
3.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A1 值是指允許裝入哪一型包件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之最大活度。( 甲型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三十一項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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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6.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甲型、乙型、丙型、( 工業 )、( 微量 )包件五種。(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十九條92-1

2. 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十九條之規定,請問放射性物質依其型式分為幾種?又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幾種?92-1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十九條
第 十九 條 放射性物質依其型式,分為低比活度物質、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含有可分裂物質及六氟化鈾等
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甲型、乙型、丙型、工業、微量包件五種;包件含有可分裂物質或六氟化鈾者,應符合相關規定。含六氟化鈾之包件並應符合含有可分裂物質包件之管制相關規定。
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應符合附件三及附件四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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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5.道路運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座位處的輻射強度限值為每小時多少毫西弗? (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七十一條97-2
Ans:(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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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1、試說明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中規定,運送指數如何決定?又運送指數對應包件及外包裝分類為何? (10 分)(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附件五 運送指數(TI)與核臨界安全指數(CSI)之決定 一)(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附表六/放射性物質過境轉口許可申請導則 四98-2
答:
1. 包件、外包裝為在距離外部表面一公尺處最大輻射強度之mSv/h數乘以100。
2. 鈾礦石、釷礦石或鈾、釷之物理濃縮物,在距貨物外表一公尺處之最大輻射強度,可採用每小時0.4mSv/h;對釷之化學濃縮物,可採用0.4mSv/h;對除六氟化鈾以外之鈾化學濃縮物,可採用每小時0.02mSv/h。
3. 罐槽、貨櫃、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及未包裝之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為距離外部表面一公尺處最大輻射強度mSv/h數乘以100,再乘以適當倍乘因數。
狀 況
類 別
運送指數(TI)
外表面任一點之最大輻射劑量率(mSv/hr)
0
最大輻射劑量率0.005
I-
0TI1
0.005<最大輻射劑量率0.5
II-
1TI10
0.5<最大輻射劑量率2
III-
10TI
2<最大輻射劑量率10
III-(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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