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輻防法規-991法-師(精華)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九十九年度第一次射防護人員測驗試題
射防護師級 : 射防護相關法規
一、選擇題(每題2 分,四選一,答錯倒扣,共50 分)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八條之規定,下何者應負責確保射作業對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射強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 ( 設施經營者 )
2.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最長為幾( 5 )
3.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條之規定,十歲至十八歲接受射作業教學或工作訓,其個人有效劑量不得超過多少毫西弗? ( 6 )
4. 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包件或外包裝除以專用運送,或作專案核定運送外,其外表面上之任一點,最大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多少毫西弗? ( 2 )
5. 何者為游離輻射防護法所定義的「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電腦斷層儀 )
6.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載運Ⅱ-黃或Ⅲ-黃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核定載人座位,其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 0.02 ) 毫西弗,但配戴個人偵測設備之人員,在此限。
7. 操作放射性物質的活在豁免管制X倍以下的人可以用接受Y小時訓練來取代射安全證書,X、Y為 ( 10018 )
8.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射作業管辦法」規定,使用之行李檢查x光機在正常使用況下,其可接近表面X 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Y微西弗以下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證。其中XY 各為 ( 55 )
9. 某一放射性核種被工作人員吸入,經測其肺部滯之生物半衰期為10 分鐘,此種核種被定為 ( F )
10. 含放射性物質之商品,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表面X 公分處之劑量率超過Yμ Sv/小時者,符合射源豁免管制標準。XY 值各為: ( 101 )
11.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細則,放射性射源遺失,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知悉之日起多少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實施調查、分析及記之報告?30 天)
12. 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運送指1 的包件,應屬下哪一( - )
13. 使用或持有密封放射性物質者,多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次使用或持有動態?( 每月 )
14. 設施經營者於放射性物質永久停止使用,而以放射性廢棄物處時,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幾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送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及接收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 3 )
15. 應設置實體圍籬,並於進出口處及區內適當位置,設明顯之射示警標誌及警語之射工作場所稱為 ( 管制區 )
16. 違反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且情節重大者之罰則為何? ( 處新臺幣4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 )
17. 放射線照相檢驗業使用或持有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放射性物質之機具達10部以下者。至少配置射防護師X 名、射防護員Y 名。請問XY 各為何? ( 01 )
18. 有一射工作人員自35 歲開始射作業,40 職,請問雇主依規定應保存此工作人員之職業劑露歷史至其幾歲? ( 75 )
19.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定義個人等效劑指人體表面定點下適當深處軟組織體外曝之等效劑。對於強穿射,為X 毫米深處軟組織;對於弱穿射,為Y 毫米深處軟組織;眼球水晶體之曝,為Z 毫米深處軟組織。X、Y、Z ( 100.073 )
20.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於商品中添加放射性物質,經其停止添加或回收而從,應處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 )
21. 設施經營者執環境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於2 小時內進單位內部查證,並於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書面報告應在多久內送主管機關備查? ( 30 )
22. 依據商品射限標準規定,對飲用水訂有各種限值,在何種況下,應進氚之濃分析? ( 總貝他濃超過限值 )
23. 允許裝入甲型包件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之最大活稱為 ( A1 )
24.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射作業管辦法規定,實施擦拭測試結果大於X 貝克者,設施經營者應即停止使用,並於Y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請問XY 各為何? ( 1857 )
25. 對告知懷孕之射工作人員,其腹部表面之等效劑於剩餘妊娠期間超過X 毫西弗,且攝入體內之放射性核種超過攝入限Y,視為胎兒超過一般人之劑。請問XY 各為何? ( 1、百分之二 )

二、問答題(每題10 分,共50 分)
1. 請分類說明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人員資格?
Ans
(1) 射安全證書者;
(2) 有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辦法第二條所各項射相關執業執照者;
(3) 接受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辦法第條規定之訓有證明者;
(4) 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教授射防護相關科目講師以上教員。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員、研究人員及學生於接受三小時以上之射防護講習後,可在前述合格人員指導下操作登記備查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如需操作許可證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則應在前述合格人員直接監督下為之。

2. 依據射工作場所管與場所外環境射監測作業準則,管制區有放射性污染之虞時,設施經營者應採取哪些措施,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Ans
(1) 禁止將飲、食物、香煙、化粧品、檳榔、口香及其它非工作必要物品攜入管制區。
(2) 攜出管制區之物品應實施放射性污染偵測。
(3) 人員開管制區應實施放射性污染偵測,發現污染,應予適當除污。

3. 依「射防護管組織及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規定,需設置7 人以上射防護管委員會之設施,其委員應由哪些人員組成?
Ans
(1) 設施經營負責人或其代人。
(2) 射防護業務單位之業務主管及至少二名以上之專職射防護人員。
(3) 相關部門主管。

4. 請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明評估體內劑之肺吸收別。
Ans
(1) F :指經由呼吸道攝入,血液快速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十分鐘。
(2) M :指將自呼吸道攝入,血液以中速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百分之十為十分鐘,餘百分之九十為一百四十天。
(3) S :指將自呼吸道攝入,血液以慢速吸收後沉積於體內之難溶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百分之一為十分鐘,餘百分之九十九.九為七千天。

5. 射防護人員,應執哪些射防護管業務?
Ans
(1) 釐訂射防護計畫、協助訂定安全作業程序及緊急事故處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2) 釐訂放射性物質請購、接受、貯存、用、汰換、運送及放射性廢棄物處射防護管制措施,並督導有關部門實施。
(3) 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射防護管
(4) 規劃、督導各部門實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之射防護檢測。
(5) 規劃、實施游離輻射防護教育訓
(6) 規劃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協助健康管
(7) 規劃、協助辦理輻射偵檢儀器之定期校驗及檢查。
(8) 督導、辦離輻射工作人員劑,與超曝之調查及處
(9) 人員曝與環境作業之記、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
(10) 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
(11) 向設施經營者提供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資訊及建議。
(12) 其他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事項。
前項游離輻射防護管業務時,應就執情形保存紀,並由射防護人員簽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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