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 單一級 工作項目
12:勞工安全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 題目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
52. (4) 如果雇主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勞工應(委婉告知雇主並請求改善)。
【勞動基準法】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59-63條
9. (3)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傷害,雇主應依下列何種法令予以補償(勞動基準法)。
【勞動檢查法】第三條
39. (2)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為辦理勞動檢查業務所設置之專業檢查機構稱為(勞動檢查機構)。
40. (3)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辦理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行政機關、學術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非營利法人稱為(代行檢查機構)。
41. (3) 勞動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機構,統稱為(檢查機構)。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43. (1) 雇主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職業災害勞工對該資遣費或退休金應(擇一請求行使)。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
45. (3) 勞工進入局限空間作業時,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上或於濕潤場所、鋼板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 其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為防止因漏電而生之感電危害,應於該電路設置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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