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學科考題-第五部分11-13


09900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  單一級    工作項目 11:危險物及有害物災害防範


1.   (2)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爆炸性物黃磷過氧化丁酮氯酸鉀環氧丙烷。
2.   (3)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爆炸性物硝化甘油過醋酸赤磷三硝基酚。
3.   (1)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著火性物鋁粉汽油二甲苯過氧化鈉。
4.   (4)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著火性物碳化鈣鎂粉硫化磷苯。
5.   (1)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易燃液正己烷過醋酸硝化甘油硝酸鈉。
6.   (3)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易燃液乙醚丙酮氯酸鉀松節油。
7.   (2)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氧化性物甲烷氯酸鉀二硫化碳醋酸。
8.   (4)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氧化性物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氯酸鉀過醋酸。
9.   (3)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可燃性氣氮氣氦氣乙炔二氧化碳。
10. (2)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可燃性氣丙烷氬氣丁烷乙烯。
11. (1) 燃燒三要素中,下列那一項是錯中繼反應可燃性物質熱能氧氣。
12. (4) 下列何者不屬於物質之燃燒現火災爆炸熱與光的激烈氧化反應嚴重腐蝕。
13. (2) 下列那一項不能構成火源之要明火射線電氣火花自然發熱。
14. (4) 燃燒下限的定義,係指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到火種可產生燃燒最高體積百分比最高重量百分比
最低重量百分比最低體積百分比。
15. (1) 燃燒上限的定義,係指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到火種可產生燃燒最高體積百分比最高重量百分比
最低重量百分比最低體積百分比。
16. (2) 物質從固體開始熔化為液體的溫度,稱著火點熔點沸點閃火點。
17. (1) 得以閃火點高低來表示其危險程度之物質易燃液體爆炸性物質氧化性物質著火性物質。
18. (4) 可燃性氣體其防火防爆應注意事項甚多,下列敘述中那一項是錯誤應有防火、滅火設備不可洩漏或排放 於大氣閥門的開閉應有明確的方向標示接近火源。
19. (3) 下列那一種易燃液體,其閃火點在 0℃以汽油正己烷二甲苯乙醚。
20. (1) 液化石油氣的成份為可燃性氣體丙烷及丁烷之混合物,其比重較空氣相同不一定。
21. (2) 可燃性氣體,因使用不慎釀成火災,滅火搶救時,下列那一項不適氫氣乾粉二氧化碳。
22. (4) 下列那一種可燃性氣體之爆炸範圍較甲烷丙烷丁烷乙炔。
23. (3) 下列那一種易燃液體,其閃火點較煤油松節油汽油醋酸。
24. (1) 有害物質之氣體、粉塵大多經由下列那一個途徑侵入人由呼吸器官吸入食入皮膚接觸粘膜接觸。
25. (3) 有機溶劑對人體共通性的毒害,下列何者為皮膚粘膜刺激麻醉作用肺部纖維化皮膚脫脂。
26. (4) 有害物質作業場所之改最有效的措施使用防護具使用局部排氣裝置使用整體換氣裝置改善生產
流程及作業方法。
27. (1) 粉塵之作業場所可使用下列何種防護具,防止產生肺部疾防塵口罩防護眼罩耳罩安全帽。
28. (4) 為避免有害物質之氣體、蒸氣擴散於空氣中,下列何種措施最為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設置整體換氣裝置
通風採用密閉的方式。
29. (2) 在有害物質之氣體、蒸氣粉塵發生處所,當其尚未擴散於作業場所之前,將吸引排除之方式,稱之整 體換氣局部排氣整體排氣自然通風。
30. (3) 利用動力將室外新鮮空氣導入作業場所內,以稀釋被污染的空氣至無害程度,稱之整體排氣局部排氣
整體換氣機械排氣。
31. (4) 健康管理之目的是要依據健康檢查的結果採取有效的管理對策下列對策中何者是錯誤變更作業場所
更換工作給予適當醫療要求勞工加班。
32. (2) 有害物質之氣體蒸氣、粉塵發生場所,下列何種措施最能保護勞局部排氣裝置密閉設備整體換氣裝 置個人防護具。
33. (4) 可燃性物質在沒有火種引燃情形下,可自行在空氣中維持燃燒的最低溫度,稱之熔點沸點閃火點發 火溫度。
34. (2) 可燃性物質包括木材、炭、汽油…等,其大部份係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無機混合物有機混合
35. (1) 燃燒範圍又稱燃燒界限,係指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遇到火種可以燃燒的最高與最低體積百分比重 量百分比溫度百分比濕度百分比。
36. (3) 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後之濃度如高於燃燒上限,則無法燃燒,其主要原因溫度太低濕度太低氧氣 不足濕度太高。
37. (2) 易燃液體遇到火種和適當空氣,表面可閃爍起火,但火焰不能繼續燃燒,此時該物質之最低溫度,稱之著 火點閃火點自燃溫度熔點。
38. (4) 易燃液體表面有充分之空氣,遇到火種即刻燃燒,火焰歷久不滅,此時該物質之最低溫度,稱之自燃溫度
閃火點熔點著火點。
39. (2) 下列那一種易燃液體,其閃火點在 30℃以上未滿 65汽油醋酸二硫化碳苯。
40. (4) 可燃性物質在空氣不足的情況下,引起不完全燃燒,較易產生下列何種氣體造成危氮氣氫氣二硫化碳
一氧化碳。
41. (3) 作業場所為防止有害物質之危害,應採取適當通風換氣,下列何者最為有自然換氣整體換氣局部排氣
自然通風。
42. (2) 為防止有害物質之氣體蒸氣等,藉由呼吸器官進入人體,應採用下列何種個人防護防塵口罩輸氣管面 罩防護眼罩耳罩。
43. (1) 預防有害物質危害之對策下列何者應列入最優先考設備之密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設置整體換氣裝 置使用個人防護具。
44. (1)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危險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刺激性物質。
45. (2)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危險易燃液體致癌物可燃性氣體氧化性物質。
46. (3) 下列何者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有害爆炸性物質可燃性氣體毒性物質氧化性物質。
47. (4) 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稱之有害劇毒物質腐蝕性物質致癌物著火性物質。
48. (1) 雇主應適時檢討更新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內容之正確性,其更新紀錄並至少應保存幾年三年五年
七年十年。
49. (1) 依法令規定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之每一物品,應提供勞工必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置於工作場 所中之易取得之處由主管保管置於保險箱由雇主保管。





09900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  單一級    工作項目 12:勞工安全相關法規

1.   (4)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稱雇主公務員經營負責人勞工。
2.   (4) 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稱為事業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警察局電 力公司。
3.   (1) 勞工因就業場所之蒸汽洩漏所造成之傷害,如不計財務損失,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稱職業災害公共災 害產業災害一般災害。
4.   (3) 勞工安全衛生法所稱之主管機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在縣()為縣()三重區公所新店 區公所基隆市政府板橋區公所。
5.   (2)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設備,未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可 以使用不得使用暗中使用可間斷性使用。
6.   (1) 下列何種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訓練合格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人員 充任之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小型壓力容器小型鍋爐。
7.   (2) 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有勞工死亡或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應於幾小時內報告檢查機 8 小時 24 小時
36 小時 48 小時。
8.   (4) 下列何種設備係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危險性設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升降機
第一種壓力容器。
9.   (3)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傷雇主應依下列何種法令予以補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勞動基準法
工廠法。
10. (2)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事項,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一年三年五年七年。
11. (4)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事其行政處分最高可處多少新台幣罰三萬元萬元一百萬元三百萬元。
12. (4) 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依規定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檢查如事業單位拒絕、規避或阻撓,其行政處分最高處 新台幣多少罰鍰三萬元九萬元十五萬元十萬元。
13. (2)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代行檢查機構由何中央主管機關指內政部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

 

 
14. (3) 應取得檢查合格證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最高使用壓力(kgf/cm )數值與內容積(m )數值之積需超過0.040.03
0.20.3
15. (4) 為確保第一種壓力容器使用之安全,雇主應定期實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自動檢查。
16. (3) 第一種壓力容器規劃自動檢查之主要目考量生產成本考量生產人工掌握設備損耗及劣化程度提升操作人員操作技能。
17. (1) 連續使用之第一種壓力容在使用可實施自動檢查無法實施自動檢查不必實施自動檢查絕對不容許實施自動檢查。
18. (3) 經過大修改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應申構造檢查竣工檢查變更檢查重新檢查。
19. (1) 接受外來蒸汽或熱媒,或使在容器內產生蒸氣加熱固體或液體之容器,且容器內壓力超過大氣壓力者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鍋爐高壓氣體容器。
20. (1) 同一作業場所中設有二座以上第一種壓力容器者,應由何者指派作業主雇主檢查機構()工 會。
21. (2) 應取得檢查合格證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長 度超過五百公厘一千公厘一千五百公厘二千公厘。
22. (1) 應取得檢查合格證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應超 0.2 立方公尺
 0.4 立方公尺  0.5 立方公尺  0.6 立方公尺。
23. (3)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下列那一機構實內政部縣政府檢查機構市政 府。
24. (1) 雇主於第一種壓力容器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竣工檢查熔接檢查構造檢查定期檢查。
25. (2)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定期檢查,應每年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若兩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以管路連接從事連 續生產程式之化工設備或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其內部檢查期限,每幾年檢查一次以上一年二年三年四年。
26. (2) 發電容量兩萬 kw 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其內部檢查與外部檢查期限,最長以幾年為一年二年
三年四年。
27. (1)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外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實施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應 在場不必在場打招呼後即可離開在場或不在場無關緊要。
28. (4) 雇主對於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應指定專任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其資格為何安全管理員衛生管理 員環測人員技能檢定合格者。
29. (1) 雇主對於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於該容器運轉是否可使其從事與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無關之工不可 以可以雇主同意即可操作人員同意即可。
30. (3)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修改,致其胴體、集管器、端板、管、頂蓋板,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 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重新檢查變更檢查構造檢查。
31. (2)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或罹難人數在三人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等之職業災除必要之急救 搶救外,雇主非經檢查機構或下列那些機關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警察局警政
署。
32. (3) 勞工不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不遵守工作守則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處新台 幣多少以下罰鍰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不罰。
33.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係符合所定容量以上之械、設備一般機械設備防護標準之機 械或器具衝剪機械。
34. (3)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作業,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重點檢查一般檢查檢點
定期檢查。
35. (2) 第一種壓力容器使用超過規定期間非經再檢查合可以繼續使用不得繼續使用可以間歇性使用無 嚴格限制使用。
36. (4) 職業安全衛生法制定之目的發展經濟提升生產品質增加勞工收入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 康。
37. (3) 雇主未僱用合格操作人員操作第一種壓力容器,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應處多少罰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 六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38. (1) 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條款經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檢查機構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補貼生活費發給資遣費發給退職金。
39. (2)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為辦理勞動檢查業務所設置之專業檢查機構稱代行檢查機構勞動檢 查機構商品檢驗機構勞動考核機構。
40. (3)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辦理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行政機關、學術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非營利法人稱
勞動檢查機構勞動行政檢查機構代行檢查機構品質代行檢查機構。
41. (3) 勞動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機構,統稱考核機構審查機構檢查機構管理機構。
42. (4)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 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付者稱為獎金薪金津貼工資。
43. (1) 雇主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職業災害 勞工對該資遣費或退休金應擇一請求行使不能請求行使二者同時請求行使逐一請求行使。
44. (2) 勞工進入第一種壓力容器從事清養作業時,為防止勞工受高溫危應將該設備或管線適當冷卻, 對與其他使用中之設備有配管連通者,應確實打通隔斷或阻斷冷卻清洗。
45. (3) 勞工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 150 伏特以上或於濕潤場鋼板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 其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為防止因漏電而生之感電危害,應於該電路設置能確實動 作之感電防止用自動轉換器銅質保險絲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46. (1) 為分離容器內之液體成份而加熱該液體使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該容器稱第一 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小型壓力容器高壓氣體容器。
47. (3) 因容器內之化學反應、核子反應或因其他反應而產生蒸氣之容器,且容器內之壓力超過大氣壓者稱第二種
壓力容器高壓氣體容器第一種壓力容器小型壓力容器。
48. (4) 保存溫度超過其在大氣壓下沸點之液體之容器稱小型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容器第一種壓力容器。
49. (1) 第一種壓力容器在指定溫度構造上最高容許使用之壓力稱最高使用壓力工作壓力使用壓力容許壓力。
50. (4) 第一種壓力容器設有兩具以上安全閥者,其中至少一具應調整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吹洩,其他安全閥可調整於超過最高使用壓力至最高使用壓力之多少倍以下吹洩1 1.01 1.02 1.03 倍。
51. (1) 勞工進入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使用之移動電線,應為可撓性雙重絕緣電纜或具同等以上絕緣效力及強度者,移動電燈應裝設適當護罩得裝設適當護蓋免裝設護罩免裝設護蓋。
52. (4) 如果雇主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勞工依雇主指示辦理要求提高工資採取不合作方式委婉告知雇主並請求改善。
53. (3) 在工作中同事不幸受傷而你又非急救人員該怎麼迅即予以急救因非急救人員,故勿靠近災害現
向上級報告,並協助急救、搶救為免影響生產,當然應專心工作。
54. (3) 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者,可操鍋爐小型鍋爐小型壓力容器高壓氣體容器。
55. (3) 雇主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幾條之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6 16 23
36 條。
56. (3) 下列何者非屬危險性設備檢查項熔接、構造檢查定期檢查使用檢查重新檢查。
57. (1) 內容物不具腐蝕性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實施內部檢查有困難者,得以常用壓力的幾倍以上壓力內容物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壓力以上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外觀檢查代替之 1.1  1.2  1.3  1.5 倍。
58. (2) 從外國進口之第一種壓力容由所有人或雇主逕向當地檢查機構申構造檢查重新檢查變更檢查
定期檢查。
59. (3)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胴體經修改面積達多少以必需由取得型式檢查合格者進行修五分之一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60. (4)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端板、管板修改面積多少,必需由取得型式檢查合格者進行修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
61. (4) 竣工檢查合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經閒置多久時間以上,應申請重新檢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
62. (1) 第一種壓力容器實施重新檢查時,檢查機構得要求雇主在板上或管上鑽孔以供檢查,但雇主得申請改非破壞檢查破壞檢查宏觀檢查精密檢查。
63. (3) 以火焰、燃燒氣體或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 置稱為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蒸汽鍋爐熱水鍋爐。
64. (4) 以火焰燃燒氣體或其他高溫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有壓力之水或熱媒,供給他用之裝置稱為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蒸汽鍋爐熱水鍋爐。
65. (4) 下列何者非鍋爐本體上,為內部之清掃或檢查需要設置之清掃孔人孔檢查孔窺視孔。
66. (3) 下列何者非鍋爐水流通之循環方自然循環式強制循環式減壓循環式貫流循環式。
67. (4) 鍋爐僅由管系所構成,沒有汽水鼓及水鼓,適用於高壓之特點爐筒鍋爐煙管鍋爐爐筒煙管鍋爐貫流 鍋爐。
68. (1) 鍋爐用 SB410 鋼板,其容許抗拉應力10.5kgf/mm2 14kgf/mm2 21kgf/mm2 42kgf/mm2
69. (4) 鍋爐設置橢圓形人孔應長徑 200 ㎜以上,短徑 100 ㎜以長徑 250 ㎜以上,短徑 150 ㎜以長徑 300
㎜以上,短徑 200 ㎜以上長徑 375 ㎜以上,短徑 275 ㎜以上。
70. (3) 鍋爐本體上設置圓形人孔之最小尺寸應 250 mm  275 mm  375 mm  400 mm
71. (4) 鍋爐本體上設有橢圓形人孔時,其人孔之長軸應與爐體軸向水平45°60°垂直。
72. (4) 鍋爐之沖放管應裝沖放旋塞與加壓閥球閥與加壓閥球閥與止回閥沖放旋塞與沖放閥。
73. (1) 鍋爐之沖放裝置排水時沖放旋塞先開後關後開先關後開後關先開先關。
74. (2) 鍋爐水中之不純物,吹洩至熱水回收槽的方式間歇式排吹連續式排吹高溫排吹高壓排吹。
75. (1) 兩座以上鍋爐之主蒸汽管,若其出口以同一管系連接者,一般均在主蒸汽閥何處裝設止回主蒸汽閥之前
主蒸汽閥之後主蒸汽閥之前、後均應裝設主蒸汽閥之前、後不拘。
76. (2) 蒸汽鍋爐傳熱面積超過 50 ㎡最少應裝設幾支安全 1  2  3  4 支。
77. (1) 鍋爐安全閥之設定,除必須有一個設定在最高使用壓力以下外,其餘的可調整到超過最高使用壓力之多少%以 下3456
78. (3) 爐筒煙管鍋爐(煙管位置高於爐筒者)最低安全水位應在最上排煙管上方 25  50  75  100 ㎜。
79. (2) 鍋爐壓力表之面徑依規定應 75 ㎜以上 100 ㎜以上 125 ㎜以上 150 ㎜以上。
80. (1) 鍋爐若超出其能承受的壓力時,胴體易產爆裂腐蝕縮扁燒毀。
81. (1) 鍋爐內之油脂或水垢附著於爐筒或傳熱管而使熱傳遞不良,造成局部過熱易產脹大裂痕溝蝕燒毀。
82. (1) 鍋爐水中含有鎂、鈣鹽類之不純物,易產水垢腐蝕鹼性脆化汽水共騰。
83. (2) 鍋爐水中含有氧氣、二氧化碳等氣體之不純物,易產水垢腐蝕鹼性脆化汽水共騰。
84. (3) 鍋爐水中含有苛性鈉之不純物,易產水垢腐蝕鹼性脆化汽水共騰。
85. (4) 鍋爐水中含有油脂、有機物之不純物,易產水垢腐蝕鹼性脆化汽水共騰。
86. (2) 鍋爐燃燒室內易發生氣爆,為使氣體爆炸危害減至最低程度,應在適當位置安全門防爆門清掃孔檢 查孔。





09900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  單一級    工作項目 13:職業道德


1.   (1)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為了本身及廠方安全以及家庭幸福,除了要備有熟練的專業操作技術外,並要
崇高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學歷較高的年齡較高的職位。
2.   (1)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得無故逗留徘徊於其他作業人正在工作地區休閒地區遊樂地區休息地 區。
3.   (2)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於工作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可不依規定操作不得擅自請人代替操作可隨時 閉眼養神可隨時到吸煙區吸煙。
4.   (3) 作業場所地板上不得任意洩灑油漬、水漬液體以免人跌倒衝倒滑倒滾落。
5.   (2) 作業場所為安全起見,非經許可嚴禁攜帶那種危險物品進入作業場不燃液體易燃物品不燃固體不燃 氣體。
6.   (2)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在室外指定場所吸煙,將煙蒂熄滅任意棄置棄置於指定容器棄置於紙箱
棄置於垃圾堆。
7.   (2) 工作場所之安全門不得上鎖,其通道可放置產品不得堆置物品可放置下腳可放置垃圾。
8.   (1)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操作中如發現機械設備有異響、異味或發熱,報告主管停機檢查繼續操作
留給下一班人員處理不去理會。
9.   (4) 工作場所不可隨地吐痰、便可在道路兩旁拋棄紙屑、煙蒂可將紙屑、煙蒂拋棄於廁所內可將紙屑、煙 蒂任意堆置不可亂拋紙屑、煙蒂。
10. (1) 工作場所及宿舍等應於多少時間實施清掃整理整頓,保持清每日每週每月每季。
11. (3) 防止職業災害發職業道德的範疇內不容有下列那些行遵守安全操作程序遵守安全作業標準不安全的操作行為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2. (3)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絕對不能為一己之便,違反安全作業標準及破壞安全裝置,其主要目的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品質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提升操作技術水準。
13. (4) 企業從業人員應具備最基本之觀念配合雇主要求無條件犧牲小我為企業謀取利潤講求職業道德。

14. (1) 所謂「職業道德」是從業人員從事任何工作,應講道德良心工作成果工作品質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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