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法規考題-非選擇與是非部分(097年)


97-2
二、填充題(每一空格2分,共20分)
1.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 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2) 毫西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七條
Ans:(1100 250

2.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或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超過 (3) 毫西弗以上時,雇主應即予以包括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污染清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醫務監護。(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六條
Ans:(350

3.指盡一切合理之努力,以維持輻射曝露在實際上遠低於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劑量限度,稱為 (4)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十項
Ans:(4)合理抑低(ALARA)

4.經評估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人員一年之曝露不可能超過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者,得以 (5) 或個別劑量抽樣監測代之。(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五條
Ans:(5)作業環境監測

5.道路運送放射性物質的車輛,其核定載人座位處的輻射強度限值為每小時多少毫西弗? (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七十一條
Ans:(60.02

6.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時,雇主應向其提供何種紀錄? (7)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Ans:(7)職業曝露

7.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許可、許可證或登記備查之記載事項有變更者,設施經營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8) 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三條
Ans:(830

8.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接受輻射作業教學,其個人年劑量為: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9) 毫西弗,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 (10) 毫西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條
Ans:(96 10150

97-2
二、問答題 (50)
1、請寫出下列各名詞之法規定義:(20)
(1)輻射源:指產生或可產生游離輻射之來源,包括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核子反應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之物料或機具。(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六項
(2)表面污染物體:指一本身不具放射性之固體其表面受放射性物質污染者,但不包括放射性廢棄物。(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十項
(3)緊急曝露:指發生事故之時或之後,為搶救遇險人員,阻止事態擴大或其他緊急情況,而有組織且自願接受之曝露。(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十一項
(4)有效劑量:指人體中受曝露之各組織或器官之等價劑量與各該組織或器官之組織加權因數乘積之和,其單位為西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五項第七款
(5)關鍵群體:指公眾中具代表性之人群,其對已知輻射源及曝露途徑,曝露相當均勻,且此群體成員劑量為最高者。(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十一項

2.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設施經營者於哪些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 (10)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三條
答:
(1)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
(2)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3)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者。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大輻射事故。

3.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3 條規定,發生輻射事故之後續責任,設施經營者應於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報事故之調查、分析、記錄等書面報告。請問該書面報告應載明那六項事項(施行細則第4 條)? (10)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三條)(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答:
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實施調查、分析及記錄之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1)含人、事、時、地、物之事故描述。
2)事故原因分析。
3)輻射影響評估。
4)事故處理經過、善後措施及偵測紀錄。
5)檢討改善及防範措施。
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4.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背景輻射為何? (10)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七項
答:
背景輻射指下列之游離輻射:
1)宇宙射線。
2)天然存在於地殼或大氣中之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3)一般人體組織中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釋出之游離輻射。
4)因核子試爆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含放射性物質之全球落塵釋出之游離輻射。


97-2
二、問答題 (每題10分,共50)
1. 請寫出下列各用詞定義:(10)
(1)個人等效劑量:指人體表面定點下適當深度處軟組織體外曝露之等效劑量等價劑量?)。對於強穿輻射,為10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對於弱穿輻射,為0.07毫米深度處軟組織;眼球水晶體之曝露,為3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其單位為西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五項第三款
(2)約定等價劑量:指組織或器官攝入放射性核種後,經過一段時間所累積之等價劑量,其單位為西弗。一段時間為自放射性核種攝入之日起算,對十七歲以上者以五十年計算;對未滿十七歲者計算至七十歲。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五項第六款

2.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在何種情況下,設施經營者始得採取緊急曝露? (10)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7條
答:
一、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
二、減少大量集體劑量
三、防止發生災難情況
設施經營者對於參與緊急曝露之人員應事先告知及訓練

3. 依輻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設施經營者擬訂之輻射防護計畫,應參酌哪些事項規劃? (10) (輻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答:
(1) 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權責
(2) 人員防護
(3) 醫務監護
(4) 地區管制
(5) 輻射源管制
(6) 放射性物質廢棄
(7) 意外事故處理
(8) 合理抑低措施
(9) 紀錄保存
(10)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4. 目前醫療機構使用哪些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10分)(「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二條
答:
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二條之規定,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在使用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一、醫用直線加速器
二、含鈷六十放射性物質之遠隔治療機
三、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
四、電腦斷層治療機
五、電腦刀
六、加馬刀
七、乳房X光攝影儀
醫療機構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一、醫用直線加速器。
二、含鈷六十放射性物質之遠隔治療機。
三、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
四、電腦斷層治療機。
五、電腦刀。
六、加馬刀。
七、乳房 X 光攝影儀。
八、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九、核醫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十、電腦斷層模擬定位掃描儀。
十一、X 光模擬定位儀。

5. 設施經營者於規劃、設計及進行輻射作業時,得以用那二種方式證明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劑量,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三條
答:
一、關鍵群體中個人所接受之劑量,確認一般人所接受之劑量符合前條劑量限度。
二、輻射工作場所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造成邊界之空氣中及水中之放射性核種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地區中一般人體外曝露造 成之劑量,於一小時內不超過0.02毫西弗,一年內不超過0.5毫西弗。


97-1
二、填充題(20 分,每格2 分)
1. 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五十 條之規定,測試報告、擦拭報告、廢水樣品偵測紀錄及工作場所偵測紀錄,應保存 (1)3 5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2. 從事輻射防護相關業務者,永久停止認可業務時,應於停止業務後(2)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繳銷認可證(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24條
3. 強穿輻射產生之個人等效劑量或攝入放射性核種產生之約定有效劑量於一年內不超過 (3)2 毫西弗時,體外曝露及體內曝露得不必相加計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四條
4. 輻射作業造成一般人之有效劑量每年不得超過 (4)1 毫西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二條
5. 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過 (5)1.85×1011 貝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四條
6. 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設施經營者應訂定紀錄基準、(6)調查基準(7)干預基準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五條
7.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定之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及紀錄保存,準用(8)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8.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之教育訓練」,每年應實施訓練時數之(9)1/2 比例內得以播放錄影帶、光碟或視訊等方式代之。(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9. 設施經營者依規定實施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結果大於(10)185 貝克者,應即停止使用,並於七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54條


97-1
二、用詞定義(每題5 分,共20 分)
1. 個人等效劑量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五項第三款
參考答案:
指人體表面定點下適當深度處軟組織體外曝露之等效劑量。對於強穿輻射,為十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對於弱穿輻射,為○‧○七毫米深度處軟組織;眼球水晶體之曝露,為三毫米深度處軟組織,其單位為西弗。

2. 等價劑量(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五項第五款
參考答案:
指器官劑量與對應輻射加權因數乘積之和,其單位為西弗。

3. 污染環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十九項
參考答案:
指因輻射作業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致影響其正
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

4. 醫療曝露(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第十項
參考答案:
指在醫療過程中病人及其協助者所接受之曝露。

三、問答題(每題10 分,共30 分)
1. 根據現行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雇主於接獲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告知懷孕後,應如何處置?對於前項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其賸餘妊娠期間之劑量有何限制?(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一條
參考答案:
應即檢討其工作條件,使其胚胎或胎兒接受與一般人相同之輻射防護。前項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其賸餘妊娠期間下腹部表面之等價劑量,不得超過二毫西弗,且攝入體內放射性核種造成之約定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

2. 什麼情況下,輻射工作人員須接受特別醫務監護?特別醫務監護包括哪些項目?(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六條
參考答案:
輻射工作人員因一次意外曝露或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超過五十毫西弗以上時,雇主應即予以包括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污染清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醫務監護。

3. 「商品輻射限量標準」適用之商品為何(商品輻射限量標準2條
參考答案:
一、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含包裝水)
二、食品。
三、電視接收機。
2 條
適用本標準之商品如下:
一、飲用水 (指供人飲用之水,含包裝水) 。
二、食品。
三、電視接收機。

97-1
二、問答題(每題10 分,共50 分)
1. 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應符合那些規定規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十四條
參考答案:
一、放射性物質須為可溶於水中者。
二、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
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過1.85×1011 貝克,碳十四之總活度不得超過3.7×1010 貝克,其他放射性物質之活度總和不得超過3.7×1010 貝克。

2.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用來評定個人總有效劑量 ET 是否符合有效劑量限度的公式:ET= Hp(d)+Σj h(g)j,ing‧Ij,ing+Σjh(g)j,inh‧Ij,inh.,請說明式中Hp(d)、h(g)j,ing、 h(g)j,inh、Ij,ing、Ij,inh符號代表意義。(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三 個人劑量符合劑量限度之判斷及評估方法
參考答案:
式中(1) Hp(d)係在指定期間內由強穿輻射之體外曝露產生之個人等效劑量
(2) h(g)j,ing 及h(g)j,inh 分別為g 年齡群組人員嚥入或吸入放射性核種j 每單位攝入量產生之約定有效劑量。
(3) Ij,ing 及Ij,inh 分別為在同一期間內經由嚥入或吸入途徑攝入放射性核種之量。

3. 設施經營者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實施環境輻射監測之範圍,應參酌那些因子評估?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18條、環境輻射監測規範 壹總則-三
參考答案:
一、氣象資料。
二、釋放核種類別、強度與氣、液體擴散模式。
三、人口分布與居住狀況。
四、土地利用。
五、排放口位置。
六、海流狀況。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因子。

4. 改裝是指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使用場所有那些情形之一者?(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參考答案:
一、 變更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主射束方向。
二、 增加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
三、 增加x光機之公稱電壓。
四、 增加加速器之加速電壓。
五、 變更輻射防護屏蔽。
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5. 試述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放射性核種管制限度中的肺吸收類別。(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三/附表四
參考答案:
肺吸收類別:指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依其發展之呼吸道廓清模型將化合物粒子依經由呼吸攝入體內經由溶解或液化被血液吸收之吸收率所為之分類,區分為:(一)F 類:指將自呼吸道為血液快速吸收之沉積於體內之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十分鐘。(二)M 類:指將自呼吸道為血液以中速率吸收之沉積於體內之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百分之十為十分鐘,餘百分之九十為一百四十天。(三)S 類:指將自呼吸道為血液以慢速率吸收之沉積於體內之難溶物質,其生物半化期之預設值為:百分之○‧一為十分鐘,餘百分之九十九.九為七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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