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00 年度第2 次「輻射防護員」測驗試題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一、單選題: (每題2 分,共60 分,答錯不倒扣)
1. 為限制輻射源或輻射作業之輻射曝露,主管機關應參考哪個國際組織之最新標準訂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並應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導則,規範輻射防護作業基準及人員劑量限度等游離輻射防護事項。
(1)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 (ICRP) (2)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
(3)國際標準組織 (ISO) (4)國際輻射單位與度量委員會 (ICRU)
解:(1)(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五條)
2. 下列何者須每年提報偵測證明並每月實施網路申報 (1)許可類密封放射性物質 (2)登記備查類密封放射性物質 (3)許可類X 光機 (4)登記備查類X 光機
解:(1)(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二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3. 輻射防護法第30 條規定,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與其設施之建造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多少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7 (2)15 (3)30 (4)60
解:(2)(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4. 設施經營者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記錄含放射性物質廢氣或廢水之排放,相關排放紀錄之保存期限,除屬核子設施者為X 年外,其餘均為Y 年,則X 與Y 分別為?
(1)X=5, Y=5 (2)X=10, Y=3 (3)X=10, Y=5 (4)X=5, Y=10
解:(2)(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5. 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歷史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十年,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幾歲?
(1)60 (2)65 (3)70 (4)75
解:(4)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
6. 有關更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X光管及更換放射性物質,下列何者有誤? (1)領有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使用許可證者,於更換後15 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2)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者,其測試報告自行留存
(3)更換放射性物質後30 日內檢附擦拭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4)更換放射性物質前需檢附原放射性物質之處理方式,送主管機關審查
解:(3)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7. 公司欲輸入一條生產線設備,內含一具10 萬伏X 光機,應辦理事項為何? (1)X 光機屬生產線附屬設備,不必申請輸入許可
(2)輸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輸入許可 (3)輸入後申請使用許可證 (4)屬豁免管制
解:(2)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14、5、6條)
第14條
輸入、轉讓、輸出許可之有效期間為半年
第5、6條 輸入許可
第17條
登記備查-放射性物質
第17條
登記備查-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第 16 條
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一、附表一所列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
二、放射性物質在儀器或製品內形成一組件,其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千倍以下,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 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
三、前二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百倍以下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使用前項規定以外之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第 17 條
使用下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
一、公稱電壓為十五萬伏(150kV) 或粒子能量為十五萬電子伏(150keV)以下者。
二、櫃型或行李檢查x光機、離子佈植機、電子束焊機或靜電消除器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 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使用前項以外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
8. 人體組織等效球係指直徑為三百毫米,密度為每立方毫米一毫克之球體,其化學組成為(1)氧、氦、氫、氮 (2)氧、碳、氫、氪 (3)硫、碳、氫、氮 (4)氧、碳、氫、氮
解:(4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十二項)
9. 下列關於推定空氣濃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單位為毫西弗/立方公尺。 (B)作為輻射工作人員體內曝露管制參考濃度。 (C)參考人在輕微體力之活動中,於一年吸入空氣體積為2000 立方公尺。 (D)不能直接應用於工作人員同時嚥入及吸入一放射性核種。
(1)A、B、D (2)B、C (3)B、C、D (4)B、D
解:(4)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八項/附表四 放射性核種管制限度)
(A)
單位為貝克/立方米或貝克/立方公尺
(B)
作為輻射工作人員體內曝露管制參考濃度。
(C)
參考人在輕微體力之活動中,於一年吸入空氣體積為2000 立方公尺呼吸此濃度之空氣二千小時。
(D)
不能直接應用於工作人員同時嚥入及吸入一放射性核種。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八項
八、推定空氣濃度:為某一放射性核種之推定值,指該放射性核種在每一立方公尺空氣中之濃度。參考人在輕微體力之活動中,於一年中呼吸此濃度之空氣二千小時,將導致年攝入限度。(貝克/立方米)
附表四 放射性核種管制限度
三、推定空氣濃度值係推定之限度,目的在管制長時期之曝露,其時間可長至一年。
「推定空氣濃度」係依下列兩種情況之一推導出來:
(一) 對以攝入(約定有效劑量)為主要限制之核種:由輻射工作人員之年有效劑量限度五十毫西弗除以DCF× 1000× 2400。其中劑量轉換因數(DCF)為附表三之一輻射工作人員吸入每單位攝入量放射性核種產生之約定有效劑量h(g)5μm;1000—調整毫西弗至西弗之單位轉換;2400—輻射工作人員參考人在輕度工作情況下每年吸入立方米之空氣體積(參見ICRP 第66 號報告第23 頁)。
(二) 對以氣態瀰漫(體外曝露)為主要限制之核種:由輻射工作人員之年有效劑量限度五十毫西弗除以DCN× 1000× 83.3。其中惰性氣體劑量轉換因數(DCN)為附表三之十成年人受惰性氣體曝露之有效劑量率;1000—調整毫西弗至西弗之單位轉換;83.3—調整天至年職業曝露時間2000 小時。
四、推定空氣濃度值與某單一核種進入體內之途徑有關,且包括母核種在體內衰變產生各子核種之適當容許量。但同時攝入母核種與子核種時,則應按混合物之方法處理之。
五、推定空氣濃度不能直接應用於工作人員同時嚥入及吸入一放射性核種,以及工作人員曝露於混合之放射核種,或曝露於同一核種但不同之F、M、S分級,或同時曝露於體外與體內兩方面之照射。
10. 有效劑量是否符合劑量限度,係以強穿輻射之體外曝露產生之個人等效劑量Hp
(d)與同一期間內攝入體內之放射性核種產生之約定有效劑量之和來評定;此時之Hp (d)應為下列何者?
(1)Hp (d=0.07 毫米) (2)Hp (d=0.3 毫米) (3)Hp (d=1 毫米)
(4)Hp (d=10 毫米)
解:(4)(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附表二 本標準使用之數學公式)
附表二 本標準使用之數學公式
9. 個人等效劑量:以HP (d)表示,指人體表面定點下適當深度處軟組織體外曝露之等效劑量,單位為西弗(Sv)。
其中:
對於強穿輻射,d 取10 毫米 ;
對於弱穿輻射,d 取0.07 毫米 ;
若考慮眼球水晶體之曝露,d 取3 毫米 。
11. 對以氣態瀰漫為主要限制之核種,主要考慮之輻射曝露途徑為何? (1)皮膚吸收
(2)體外曝露 (3)吸入 (4)嚥入。
解:(2)(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附表四 放射性核種管制限度)
「推定空氣濃度」係依下列兩種情況之一推導出來:
(一) 對以攝入(約定有效劑量)為主要限制之核種
(二) 對以氣態瀰漫(體外曝露)為主要限制之核種
12. 輻射健康效應之確定效應係指導致組織或器官之功能損傷而造成之效應,其 (1)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發生此種效應可能有劑量低限值
(2)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無關,發生此種效應可能有劑量低限值
(3)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發生此種效應無劑量低限值 (4)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無關,發生此種效應無劑量低限值
解:(1)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二條第九項)
九、輻射之健康效應區分如下:
(一)確定效應:指導致組織或器官之功能損傷而造成之效應,其嚴重程度與劑量大小成比例增加,此種效應可能有劑量低限值。
(二)機率效應:指致癌效應及遺傳效應,其發生之機率與劑量大小成正比,而與嚴重程度無關,此種效應之發生無劑量低限值。
13. 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包件之運送指數為1,屬下列哪一項類別? (1)I-白 (2)I-黃 (3)Ⅱ-黃 (4)Ⅲ-黃
解:(3)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附表六 包件及外包裝之分類/放射性物質過境轉口許可申請導則
四、包件及外包裝之分類如下)
14. 運送包件總質量在多少公斤以上時,應將其允許盛裝之最大總質量,以清晰耐久之方式標示於包裝外面?
(1)50 (2)60 (3)100 (4)500
解:(1)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二十二條)
15.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定,以專用運送之包件,其外表面上任一點之最大輻射強度,不得大於每小時多少毫西弗?
(1)0.1 (2)1 (3)5 (4)10
解:(4)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四十五條)
16. 運送放射性物質之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幾種?
(1)3 (2)4 (3)5 (4)6
解:(3)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二章第十九條)
第 十九 條 放射性物質依其型式,分為低比活度物質、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含有可分裂物質及六氟化鈾等。
包件以其盛裝放射性包容物之數量、性質及包裝之設計,分為甲型、乙型、丙型、工業、微量包件五種;包件含有可分裂物質或六氟化鈾者,應符合相關規定。含六氟化鈾之包件並應符合含有可分裂物質包件之管制相關規定。
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應符合附件三及附件四之相關規定。
放射性物質依其型式,分為1.低比活度物質、2.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3.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4.含有可分裂物質及六氟化鈾
包件,分為1.甲型、2.乙型、3.丙型、4.工業、5.微量包件五種
附件一 低比活度物質之類別
低比活度物質區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LSA-Ⅰ)
二、第二類(LSA-Ⅱ)
三、第三類(LSA-Ⅲ)
附件二 表面污染物體之類別
表面污染物體區分為下列二類:
一、第一類(SCO-Ⅰ)
二、第二類(SCO-Ⅱ)
附件九 放射性物質交運文件應載明之事項
五、包件之類別:即Ⅰ-白,Ⅱ-黃,Ⅲ-黃等三類。
六、包件之運送指數(僅Ⅱ-黃及Ⅲ-黃類適用)。含可分裂物質之核臨界安全指數。
七、包件之型別:如甲型,乙型(乙(U)型、乙(M)型),丙型,工業包件(IP-1、IP-2、IP-3),
微量包件等。
附表十五 聯合國九類危險物分類表
第一類 爆炸品
1.1 項 具有巨大爆炸危險性的物件和物質
1.2 項 具有射出危險性但不具巨大爆炸危險性的物件和物質
1.3 項 具有起火危險性、低爆炸性且/或低射出危險性但不具巨大爆
炸危險性的物件和物質
1.4 項 不具顯著危險性的物件和物質
1.5 項 具有巨大爆炸危險性但敏感度很低的物件和物質
1.6 項 具有巨大爆炸危險性但敏感度極低的物件和物質
第二類 氣體
2.1 項 可燃氣體
2.2 項 非可燃氣體;非毒性氣體
2.3 項 毒性氣體
第三類 可燃液體
第四類 可燃固體;易於自燃物質;遇水釋出可燃氣體物質
4.1 項 可燃固體
4.2 項 易於自燃物質
4.3 項 遇水釋出可燃氣體物質
第五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 項 氧化劑
5.2 項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性和傳染性物質
6.1 項 毒性物質
6.2 項 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 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 其他危險性物質
17. X 光機經主管機關核准輸入,於到貨後無法進行安裝者,應申請: (1)停用
(2)持有 (3)改裝 (4)使用
解:(2)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32條)
18. 申請換發員級之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認可證書有效期限內參加認可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多少點以上?
(1)64 (2)72 (3)96 (4)108
解:(2)(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七條)
第 6 條
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
前項人員申請換發證書,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為之。
第 7 條
前條申請換發認可證書者,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認可證書有效期限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教授輻射防護相關課程者,每小時得積分二點。
二、參加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學(協、公)會或事業單位所舉辦之輻射防護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學術研討會或國內外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一點,授課或擔任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二點。
三、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進修輻射防護相關課程者,每學分得積分五點。每學年積分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
前項所指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輻射防護師至少九十六點以上,輻射防護員至少七十二點以上。
19.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X 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經師級專業測驗及格後,再接受Y 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具備申請輻射防護師認可之資格。,X、Y 分別為
(1)108、3 (2)144、3
(3)108、6 (4)144、6
解:(4)(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20. 一定規模以上,依規定應設置輻射防護管理組織者,其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人數至少為幾人?
(1)3 (2)7 (3)10 (4)12
解:(2)(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十二條)
21. 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應至少多久開會一次?
(1)每1 個月 (2)每3 個月 (3)每6 個月 (4)每1 年
解:(3)(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十二條)
22. 公稱電壓不超過多少伏特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0.1 公尺 處之劑量率每小時不超過1 微西弗者為豁免管制? (1)1 萬 (2)3 萬 (3)10 萬 (4)30 萬
解:(2)(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二條第四項)
23. 下列何者不適用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1)磁磚建材 (2)飲用水 (3)食品 (4)電視接收機
解:(1)(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二條)
24. 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建材,其表面0.1 公尺處之輻射劑量率為每小時多少微西弗以下者,其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1)0.1 (2)0.2 (3)0.5 (4)1.0
解:(2)(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 九 條 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建材,依其表面O.一公尺 處之輻射劑量率為下列方式使用:
一、輻射劑量率於每小時O.二微西弗以下者,其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二、輻射劑量率大於每小時O.二微西弗,未達每小時O.四微西弗者,限制使用於建築物外飾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三、輻射劑量率達每小時O.四微西弗以上者,採個案審查方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用。
輻射劑量率
|
為下列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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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0.2μSv/hr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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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使用範圍不受限制
|
②0.2μSv/hr~0.4μSv/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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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於建築物外飾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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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0.4μSv/hr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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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案審查方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用。
|
25. 環境輻射監測之分析數據,除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外,應保存多少年?
(1)3 (2)5 (3)10 (4)30
解:(1)(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中之監測分析數據及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應依下列規定:
一、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數據,除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外,應保存三年。當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數據大於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該分析數據應保存十年。
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之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數據,應完整保存至監管期結束為止。
三、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應保存三年,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應保存十年。
26. 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哪一項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1)紀錄基準 (2)調查基準 (3)干預基準
(4)管制基準
解:(2)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二十條)
第 十五 條 輻射工作場所之劃定與管制,除應考量工作人員個人之劑量外,亦應合理抑低集體劑量。
對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設施經營者應訂定紀錄基準、調查基準及干預基準。
其偵測及監測之結果超過紀錄基準者,應予記錄並保存之;其結果超過調查基準者,應調查其原因;其結果超過干預基準者,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第 二十 條 前條第二項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預警措施,應敘明環境試樣紀錄基準、環境試樣調查基準。
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27. 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輻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造成環境中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達多少毫西弗者為嚴重污染環境?
(1) 5 (2) 10 (3) 20 (4) 50
解:(2)(嚴重汙染環境輻射標準第二條)
28. 欲進行鋼鐵建材輻射偵測業務,依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應如何設置專職人員?
(1)應置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一人
(2)應置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二人
(3)應置輻射防護人員及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各一人
(4)應置輻射防護人員及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各二人
解:(3)(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輻射防護偵測業務內容如下:
一、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放射性物質及其工作場所之輻射防護偵測。
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工作場所輻射安全評估。
三、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
四、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之輔導與稽核。
五、建築物輻射偵測。
六、鋼鐵建材輻射偵測。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 8 條
申請從事第三條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認可者,應依下列規定置專職人員執行偵測業務: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業務,應置輻射防護師及輻射防護員至少各一人。
二、第四款業務,應置輻射防護師至少一人及輻射防護員或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一人。
三、第五款或第六款業務,應置輻射防護人員及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至少各一人。
29. 下列何者非屬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規範之業務?
(1)人員體外劑量評定業務 (2)輻射防護偵測業務 (3)輻射防護訓練業務 (4)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
解:(1)(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係指:
一、輻射防護偵測業務。
二、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
三、輻射防護訓練業務。
30. 下列何項特別健康檢查項目為當懷疑人員於遭受體內污染時才需進行?
(1)血液學檢查 (2)血中鈉二十四含量分析 (3)糞便潛血檢查 (4)全身計測
解:(4)(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項目)
血中鈉二十四含量分析(當懷疑遭受中子曝露時)。
全身計測(當懷疑遭受體內污染時)。
<輻射工作人員特別健康檢查項目>
一、本項目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二、特別健康檢查項目如下:
(一) 檢查症狀、徵象之發生與持續時間。
(二) 一般理學檢查及其他自覺症狀。
(三) 生化檢查。
(四) 血液學檢查。
(五)尿液常規檢查。
(六)糞便潛血檢查。
(七)血中鈉二十四含量分析(當懷疑遭受中子曝露時)。
(八)全身計測(當懷疑遭受體內污染時)。
前項檢查時機由主治醫師判定之。
三、放射線科(放射線腫瘤)、核子醫學科、職業醫學科等專科醫師或醫療專家小組,對受曝人進行檢查診治時,除為前點項目之檢查外,應斟酌受曝人受曝當時狀況及可能發生之影響,再為下列特別健康檢查參考項目之檢查診治:
(一)眼科檢查。
(二)骨髓穿刺檢查。
(三)染色體變異頻率檢查。
(四)甲狀腺功能、抗體及超音波檢查。
(五)腫瘤標記。
(六)乳房攝影(女性)。
(七)生殖腺體檢查。
(八)胸部X光與痰細胞學檢查。
前項檢查期限由主治醫師判定之。
四、第二點之特別健康檢查項目、前點之特別健康檢查參考項目、檢查參考時機,依附表辦理。
二、問答題: (每題10 分,共40 分)
1.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0 條規定,設施經營者應依何種條件?將其輻射工作場所劃分為那些區域?這些區域及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那些措施?(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0 條)
解:
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依其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輻射工作場所為管制區及監測區。管制區內應採取管制措施;監測區內應為必要之輻射監測,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監測。
2.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2 條所稱之改裝,係指哪些情形?(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2 條)
解:
(一)變更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主射束方向。
(二)增加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
(三)增加x 光機之公稱電壓。
(四)增加加速器之加速電壓。
(五)變更輻射防護屏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3. 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之劑量應符合何種規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8 條)
解:
設施經營者應盡合理之努力,使接受緊急曝露人員之劑量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搶救生命,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單一年劑量限度之十倍。
二、除前款情況外,劑量儘可能不超過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單一年劑量限度之二倍。
接受緊急曝露之人員,除實際參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緊急曝露情況外,其所受之劑量,不得超過第七條之規定。
緊急曝露所接受之劑量,應載入個人之劑量紀錄,並應與職業曝露之劑量分別記錄。
4. 輻射防護人員在哪些違規情形下,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認可證書?(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
解:
一、認可證書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者。
二、申請認可所附各項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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